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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教务处教室管理组工作暂行规定

外交学院教务处教室管理组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教室管理组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外交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教室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教室管理组的工作职责是维护教室教学环境,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教学、科研以及学院各有关部门、学生社团活动的教室使用,确保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同时协助教务处查课。

第二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制工人即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以下简称为“劳动合同工”)的聘用、管理和待遇,应严格按照《外交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应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必须服从教务处的领导、管理和接受培训。

第五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不得将教室钥匙或设备柜钥匙借给任课教师、学生或其他人员,不得让学生或其他人员代开、关教室,或代管教室以及教室内的设备。

第六条 教室管理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组长负责教室管理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应听从教室管理组长的调配。每间教室的管理既要落实到人,又要做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组长应每月定期向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室管理组工作的老师汇报教室管理组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 教室管理劳动合同工在教室内捡到的物品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上交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室管理组工作的老师,由教务处在公告栏发布招领启事。发现私藏捡拾物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室管理组应按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调借教室通知单准时开放和关闭教室以及多媒体设备。

第九条 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应当掌握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提前5-10分钟为任课教师打开多媒体设备,在任课教师下课后及时检查多媒体设备,并及时锁好多媒体设备柜。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必须保护教室中桌椅和设备的完好,负责教室内桌椅、黑板、地面和门窗等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外交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教务处每月对每个劳动合同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加以鼓励或处罚。

第十一条 晚自习、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教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值班制度,具体值班办法由教室管理组组长与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室管理组的老师协商确定,并报教务处领导审核和人事处批准后执行。晚上、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工资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要文明礼貌,树立服务意识,对待教师和学生态度要好,不得与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教室管理组劳动合同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送交司法机关:

(一)对用教室的教师和同学态度生硬,发生冲突的;

(二)不服从组长或副组长安排的;

(三)上班时间不经同意外出的;

(四)在宿舍留宿他人的;

(五)未按时开、关教室或多媒体设备,未能及时打扫教室卫生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和浪费水电的;

(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八)不服从教务处领导、管理的;

(九)在教室内拾到物品不上交教务处或不退还学生的,或向学生索要酬谢的;

(十)未经教务处批准将教室钥匙借给学生或其他人的;

(十一)在教室管理组内挑拨离间、拉帮结派、故意搬弄是非的;

(十二)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出租、出借教室及教室设备的;

(十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十四)违反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十五)偷窃、赌博的;

(十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十七)有其他不当行为的。

 

 

 

 

教务处

                                                2005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