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2-05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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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其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就学院教学建设、教学计划、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材规划、教材选用、教材审定和评估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推动学院教学活动的开展,讨论并通过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等,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面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指导思想,确定我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各学科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具有我院特色的各类教材。使我院的教学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教务处的工作计划,并就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材规划、教材审定以及学院其他重大教学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审议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二)制订和审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推动我院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包括本科专业教学评估、本科课程评估、实验教学评估、毕业论文质量评估等等。
(四)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
1、坚持听课制度。根据我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组听课的情况,分析教学质量状况,对有益的经验提出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将听课结果向有关单位和教师反馈。
2、分析学生课堂教学评估中提出的普遍性问题,找出改进办法。
3、贯彻落实《教学文件验收项目检查标准》,每学年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进行检查。在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奖评奖活动中,将“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教学文件验收的优秀标准”作为重要评审依据之一。
4、加强期中教学检查
(五)指导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探讨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推动学院内开展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推动我院的课程建设,完成对院级精品课程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七)推动我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改革,完成对院级教学管理及改革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八)推动我院教材建设,做好教材规划、选用、审定和评估等工作。
1、审批各教学单位各级各类教材的选用、教材科对教材的供应,并对我院现有的教材作出基本评价。
2、制订我院教材长期建设规划(3—5年),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教材近期编写计划(本年度)。
3、每年末安排下达各种(类)教材研究课题,促进教材内容更新。
4、按院计划评审院级优秀教材。
教材建设立项及院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
(九)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加强与教务处、各系(所、部)、教研室的沟通协作。
第四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赞成票数超过与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与会成员不得少于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1—25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协商推选;委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按学科和系(所、部)聘任。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按规定参加委员会工作。
教务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教学科为秘书机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离退休、出国(一年以上)、调离原单位等情况,委员会应及时补聘。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名,职责和任期与各位委员相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2006年3月22日修订通过。以前通过或实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符者,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