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外语进行双语教学是培养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外交外事人才的需要。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开设双语课程的有关要求
(一)课程本身属于非外语类课程,课程教师为非外语专业教师。
(二)课程经过专家论证确认适宜开展双语教学,并列入教学计划。
(三)双语课程原则上应从三年级开始。
(四)教师应具备用外语熟练讲授课程的能力。
(五)开设双语课程要与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实际接受能力相结合。各系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举办为开展双语教学的外语水平考试,经考核证明学生具备接受双语教学能力方可开课。
(六)双语课程授课人数不应超过40人/班。
(七)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外文教材,学生必须人手1册。
第二条 双语课程的确定
(一)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二)双语课程的确认必须由教师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试用,通过教学质量评估,经过专家听课检查和审议通过。
第三条 双语课程的鼓励政策
(一)凡被确认为双语课程的,课时系数为在原有课程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4。
(二)为鼓励教师进行双语教学,对在实际授课中部分地使用外语授课,且确有一定教学效果,但未被确认为双语教学的课程,可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