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教案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准备教案的过程是对教学内容的消化、分析、再组织、再认识过程,是将教学内容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重新安排的过程。因此,教案准备得如何,将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的管理与监控,杜绝授课的随意性,督促教师认真备课,特建立“教案检查制度”,希望各教学部门认真配合,严格执行。
第一条 每学期各系(所、部)和教研室负责人都应分别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
第二条 教案检查之前,系(所、部)或教研室主任应通知有关任课教师。教师需在规定的间内将教案交系(所、部)或教研室。检查者在检查教案后应认真填写《教案检查记录表》,根据检查结果写出评语,并根据《教学文件验收项目检查标准》,评出相应的等级。《教案检查记录表》和评语存于系(所、部)或教研室。
第三条 教务处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教案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对教案书写态度认真、内容充实、语言准确、有科学性、启发性,符合《教学文件验收项目检查标准》A级标准的教师应提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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