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且学生人数众多,具有广泛性,因此,学生评教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一环,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 评教对象:在校本科生对其本学期所上的所有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估。
第二条 “学生评教”的主要内容及指标:按照课程类别评估问卷分为四类:专业理论课类、外语课类、文化素质艺术课类、体育类。四类问卷均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但具体测评的指标有所不同。同时每类问卷中都设有开放问题栏目,学生可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评教时间: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测评原则上在期末考试前2周进行。
第四条 评教方法:评教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学生登陆“本科课堂教学评估系统”后,选择对应课程按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第五条 组织方式:学院在规定时间开放“本科课堂教学评估系统”,学生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网上评教活动。
第六条 实施过程:教务处做好测评前对测评软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各系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进行具体的测评工作,学生测评完成以后,由教务处负责评估数据的分析、统计。
第七条 学生评教与学生选课相结合:教务处将把完成网上评教作为学生进入选课系统和成绩查询的前提条件,即学生如果不参加本学期的评教活动,则自动失去下学期的选课及查询本学期成绩的资格。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估的,教务处将一律不予打印成绩单和盖章。
第八条 评教结果
(一)学生评教结果总平均分满分为4分,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平均分2.8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在网上查询本人分数和全校教师的平均分数,系(所、部)领导通过授权,可以查询本系(所、部)开课教师的分数,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可以查询全院教师的分数。
(三)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系(所、部)、教务处陈述本人意见。
(四)评教结果核查后,由教务处保存备案,并对原始评估资料严格保密,妥善保管。
(五)评教结果是教师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评教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按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对教师课堂授课评估低于2.8分的处理意见》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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