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日志填写说明
发布日期:2008-09-03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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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教学日志由各系(所、部)教研室教学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第二条
教学日志填写的内容包括:重大教学活动、教学运转情况、教学差错及事故情况和领导对教学工作的指示等。
第三条
重大教学活动包括教学质量检查、课程建设评估、组织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研讨会、教研室主任以上教学工作会、有关教学工作的全系(所、部)、教研室会议、优秀教学评选活动、全系性重大教学实践活动等。
第四条
教学运转情况主要包括各门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特别是教学进度的完成情况及末完成的原因,经同意的停课、调课等情况。
第五条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结果等。
第六条
院领导对教学工作的指示,包括院领导深入系(所、部)、教研室听课、座谈、参加有关会议及教学活动时的谈话、指示或对系(所、部)、教研室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及所作批示等。
第七条
教学日志应作为重要教学档案妥善保存、定期归档。
教务处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