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院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的增多,为了加强对这些电教、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对这些电教、电器设备的妥善、合理地使用,特制订关于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将对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纳入我院的教室管理总体工作范围之中,由教室管理部门(教务处及教室管理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也需要学院的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及学生会、各教学单位等)及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积极进行配合。要在全院教职工及学生中树立人人都有义务爱护教室电教、电器设备的意识,形成一个由教室管理部门、学院的有关部门和广大师生相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对教室中的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采取电教设备的使用者(教师等)与教室管理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电教设备主要应用于教学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电教设备的使用者要做到妥善、合理地使用这些设备,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教室管理组要对其使用进行配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及有关部门。
第三条 对教室中的电扇设备的使用管理,采取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与教室管理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电扇的使用期间,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有责任在电扇使用完毕后或离开教室时随手关闭电扇;教室管理组应在每天中午、下午及晚间下课时或晚自习后及时地对此进行检查,关闭所有不再使用而又未关闭的电扇。
第四条 对教室中的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采取主要由教室管理组负责、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积极进行配合的管理方式。在空调的使用期间,教室管理组要根据课程表和教室使用通知单按时打开教室中的空调,并在教室使用完毕后及时将空调关闭;使用教室的教师、学生等应爱护教室中的空调设备。
第五条 将对教室中的电教设备及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教室管理组的工作情况、与学生评选三好及先进集体的条件及教师的工作情况联系起来。对所出现的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教室电教、电器设备损坏的现象,或其他人为损坏电教、电器设备的现象,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规定只涉及对教室电教、电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其维护管理将另行规定。本规定所涉及的教室不包括计算机教室、语言实验室、视听室等专用教室,对专用教室的管理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