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教室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院教室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协调。未经批准不得在自习教室上课,不得在教室内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经教务处批准的活动,结束后应将桌椅恢复原位,保证教室内的卫生,地面、书桌内整洁。
第二条 教师与学生应按课程表中指定的教室按时上、下课。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未经批准的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听课。
第三条 全院师生都有责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教室环境。教室内保持安静,上课时应关闭所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四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好门窗。不准在教室的门窗、墙壁及桌椅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告示。教室内配备的教学设备不准随意搬动。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视情节报学院给予处罚。
第五条 爱护教室卫生,不在教室内吃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如果壳、纸屑等),不吸烟。
第六条 教室内要讲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室。
第七条 遵守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留宿。自习时不得在教室内喧哗、打闹、会客、占座位、打扑克,不得反锁门,不能播放电视节目。自习时不得乱动灯具,如发现问题及时找值班人员处理。
第八条 借用教室须提前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手续。具体借用办法:
(一)因教学或学生活动需使用教室,须提交《外交学院临时借用教室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二)大型活动,须提前一周申请;临时小型活动,须提前一天申请。
(三)教务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使用情况作出妥善安排,并书面通知教室管理人员。根据教务处的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开放教室和设备。
(四)教室使用过程应听从教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如在使用时发生问题应及时与教室管理人员联系予以解决。
第九条 遵守《教室管理规定》的情况,作为评选三好学生、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