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材选用工作,做到教材选用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选用教材必须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确保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进课堂,保证教学质量。选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选用的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二)选用的教材必须是先进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反映和展示本学科当代发展的新成果。
(三)选用的教材必须适应性强,能体现学科理论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鼓励选用省部级(含)以上获奖教材、重点教材、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五)财经政法类专业教材要选用三年内的新编教材。
第二条 选用教材范围
(一)省部级(含)以上获奖教材、重点教材、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
(二)学校规划立项出版的教材。
(三)国内影印版或国外原版优秀教材。
(四)根据教学需要,征得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部分课程可选用教师自编讲义。
第三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第十四周(教务处课程安排做好后),各教学单位需填报下学期课程教材使用计划,上报教务处教材科汇总;对于首次选用的教材还需填写《外交学院本科课程教材选用审批表》,报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新开课程所选用的教材需填写《外交学院本科课程教材选用审批表》和新开课程申请表上报教务处,一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教师自费出版或自编的讲义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可根据教学需要少量选用,不能因此而影响优秀教材的选用。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全院主要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选用的教材。
(五)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列出的主要公共基础课和学科专业基础课的教材选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须经过教学单位评审,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改用新教材。
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评价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教材进行评议,对质量低的教材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跟踪评估,对不合格的教材及时更换,以保障教学质量,同时把评估结果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务处教材科每学期要对各教学单位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参考。
第五条 其他
(一)系主管教学领导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负责,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做好所开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
(二)教务处教材科有义务提供教材出版的最新信息,以协助各教学单位选用优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