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材按时供应,满足教学需要,同时防止教材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6年11号文件精神,特对各教学单位教材订购、发售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按照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每学期第12周,各教学单位到教材科领取下学期外购教材申请单。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填写下学期学生使用教材外购申请单时,应注明教材名称、出版单位、编著者,使用班级。申请单经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主任签署意见后,在第14周报送教材科。
第三条 教材科根据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各年级学生使用教材的名称、出版单位、编著者、定价(一律按原定价的八五折)反馈给各系,由系教学秘书或辅导员负责统计各班学生使用各种教材的准确人数。在第16周前连同教材款一并交到教材科。
第四条 教材科按实际收取教材款额,购买下学期学生所用教材。每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教材。未按时交纳教材款的班级,教材科将不能保证在开学时供应所需教材。
第五条 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同样填报下学期所用教材,但暂不填写人数。在开学第二周学生选课确定后,授课教师统计学生实际购买教材的数量报教材科,同时上交书款(可指定学生完成)。教材科购买教材后,选课班级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第六条 新生入学所用教材,教材科将根据各系(所、部)统计的实际入学学生数购买。入学新生在开学第一周以班为单位,携书款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第七条 教务处教材科预订教材时留有一定的机动数,总量控制在3%—5%,其经费由学院支付。任课教师讲课用教材,书款由学院支付。
第八条 按照与发行站签订的合同,教材科以原书价的85%购买教材。教材科对我院各类学生所使用的教材一律按实际购买价格(八五折)出售。
第九条 对已订购的教材,教材科将不再办理退书手续。对已出售的教材,除破损缺(倒)页等印刷质量原因,一律不予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