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03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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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2006年5月19日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目的
开展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估结论。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教学质量评估为教师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提供基本依据。
第二条 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我院教师凡为本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均参加评估。评估内容涉及教学过程中主要环节,即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效果。
第三条 评估方式及办法
采用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学督导组听课、学生信息员调查、各级领导听课、教学检查等方式,对教师本科教学情况进行评估。教务处将所收集信息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各系、教研室领导及有关教师。
(一)学生评教: 通过网络对一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网上填写《外交学院课堂教学评分表》,具体办法见《外交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二)教师互评: 各系(所、部)或教研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相互听课,并在“学生评教”期间,以教师身份在网上填写《外交学院课堂教学评分表》。
(三)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估: 学院聘请教学督导员对学院本科课程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听课,填写详细的听课记录,并及时向教务处、相关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细则见《外交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四)学生信息员调查: 各系从各年级聘请信息员定期收集教师授课信息。
(五)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学院、系、教研室各级领导要随机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教学运行情况,并填写《听课本》。院领导每学期听课4学时,系领导每学期6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4学时。
(六)教学检查: 各教学部门期中进行教学检查,并根据情况不定期抽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