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13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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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成立外交学院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机构
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督促和指导,为学院提供咨询意见、建议的教学参谋组织。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督导员),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为人正直、责任心强、敢于发表意见,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专家组成。每三年聘任一次,可以连聘连任。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院教学督导组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组长由聘任的老教师担任,同时作为督导组的召集人。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每学年应就各教学单位课程教学的具体情况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
院教学督导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代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全院各单位应支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各种条件与方便。
各系(所、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成立系(所、部)教学督导小组,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接受教务处和院教学督导组的指导。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不再担任各系(所、部)督导员。
第二条 职责
院教学督导组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我院本科教学单位的课程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听课,对我院重点建设的课程、青年教师的课程、拟申报教学成果奖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奖的课程、课堂教学评估未合格的课程等,予以认真的考察评估,提出具体的改进教学的意见,并为我院评定教学成果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奖、精品课程立项、评定职称提供依据,以及为我院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
院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准确地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较客观地分析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较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师,分析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的各种相关因素,发现和扶持教学骨干,既督促,又指导,促进学院的教学建设和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院教学督导组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按照《外交学院本科课程教学文件验收标准》,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进行检查;对每学年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查;对指定的单项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对教学中的创新经验及时向教务处推荐;对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 工作方式
(一)根据学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制订每学期工作计划,实际工作有记录,学期有总结。
(二)院教学督导组建立听课制度。通过听课,抽查教案、作业、试卷、试卷分析报告以及成绩单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选用、教学水平、授课质量、治学作风以及课堂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每位督导员每周应听2—4小时课,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要做出书面记录、分析和评价,并及时把教学信息反馈到教务处。
听课采取集中听课与单独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听课,集体讨论。相关专业的专家可以适当单独听本人所擅长的专业课。重点听精品课、青年教师所任课程以及课堂教学评估分数较低的教师所任课程等。
(三)建立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听课情况。
(四)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末召开总结会,对该学期的教学检查和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意见。总结应尽可能具体、详细,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将总结交教务处。
本工作职责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