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教学工作评奖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31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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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
为更好地推动我院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评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项的设立
第一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
优秀教学成果奖指我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从事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在三育人、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直接显著效果的成果。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有创新,有突破,有较高理论水平且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
参加此项评奖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能做到教学大纲(含教学进度)、教案、考试大纲、试卷、试卷参考答案、试卷分析报告、成绩正态分布、全程考勤表等教学文件齐备,能认真完成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学习和考试等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得法,效率高,效果良好,获得同行及学生的好评。
参加此项评奖的教师,近三年内应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
参加此项评奖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应做到项目有明确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项目效果有总结;一般应有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
第二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奖
现任青年教师(评奖年度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己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且独立完成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在教改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内应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
第二章 奖项的申报
第一条 凡申报以上奖项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且成绩显著。
第二条 申报者需是我院正式在编人员。
第三条 集体申报项目者一般不得超过五人。
第四条 采取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的顺序是,写出书面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向所在系、部、所、处申报,所在单位在此基础上推选出参加院级评选的项目,原则上每个系、部、所、处可申报各二至三项作为候选。
第五条 参加学院评选的项目,需提交反映申报奖项的书面总结材料一篇(2000字左右)。各系、部、所、处提交的书面介绍材料,应注明所申报的奖项,汇总后提交院评审委员会审阅。
第六条 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教学成果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奖的评定:
1、近二年内曾有一门课程课堂教学评估低于2.8分的;
2、近二年内没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未完成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任务的;
3、近二年内发生3次教学差错,或1次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4、近二年内曾有过未能按时完成院级、市级或国家级教学立项项目情况的。
第三章 评奖程序
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评审委员会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代任。
第一条 各系、部、所、处选拔,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系(部)级单位发动教师自荐、互荐,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评估,经教研室评议,系(部)务会或学科组评定,把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真正优秀的教学成果评选出来。
第二条 系(部)级单位在评选的基础上,按申报要求的第五项写出书面意见,推荐给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
第三条 评审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学督导组专家到课堂听课,作出详细听课记录并评定分数。该分数和学生课堂教学评估的打分将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院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凡获奖者必须获得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且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列出获奖等级。如投票结果赞成票达不到半数,有关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章 奖励办法
凡获得院级奖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奖金为5000元,获二等奖的奖金为4000元,获三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并颁发证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一等奖的奖金为4000元,二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三等奖的奖金为2000元,并颁发证书。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由系、所、处提出奖金分配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颁发。
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2006年3月22日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实施,并于2014年5月7日修订,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