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学作为一种现代化教学的辅助手段,对于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增强教学内容的感染力和表现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有限的时间传授更多的知识,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质量都具有明显的作用。为规范我院多媒体教学,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多媒体课件要求
(一)应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应为我院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多媒体课件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件内容的选择应与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相适应,与使用教材相关联。
(二)制作多媒体课件应以教师的授课内容为主。要注意从说明问题需要出发,用简不用繁,用少不用多,做到切实有效,便于使用;每个页面的文字不宜过多、过小,应为纲目性的,能控制其分段显示,颜色反差要明显,便于学生观看、记录和记忆。
(三)多媒体课件应提供丰富的信息。根据各课程特点,要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将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以形象的、易于接受的形式展现给学生,要充分利用各种图、表、动画、影像、音频资料,直观形象地反映教学内容,给学生提供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尽可能扩大授课的信息量。
(四)利于互动式教学。多媒体课程教学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优势,提高交互式教学功能,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授课内容及考试方式等上网,使之有益于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有益于教师课后辅导,为学生提供教学参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知识水平,自由地选择学习内容,进行自测,满足学生课堂、课后学习的需要。
(五)课件应不断改进和更新。多媒体教学课件应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不断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形成完整的课程内容教学体系。
(六)政策鼓励。学院应鼓励任课教师从最简单的Power Point开始,循序渐进、由简到繁,自主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开发。教务处要定期举办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多媒体课程教学评比活动,对在应用、研发中取得优秀成果者给予奖励;定期举办多媒体课程教学研讨会或观摩教学,加强对多媒体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推动多媒体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要求
(一)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特点。授课教师要发挥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音像丰富、信息量大的教学优势,结合传统教学的提问、启发、示教、适当板书等,活跃课堂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参与、积极思维的主动性。
(二)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多媒体技术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辅助工具,使用多媒体课件时要借鉴传统教学的经验,保持师生良好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之贯穿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教师要根据课堂上学生的实际反应及气氛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调整教学内容与方式,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三)实行多媒体教学准入制度。学院45岁以下的教师应掌握多媒体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教务处师资科要加强对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培训工作,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四)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教师必须课前要亲临教学现场与管理技术人员联系,调试教学课件,熟悉所用仪器设备和课件兼容情况。除电子教案外,教师应准备好应对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情况下的教案,避免一旦停电或设备故障等不能进行正常教学。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管理
(一)教师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学,应在排课前提出申请,填写《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写出多媒体课件内容纲要。
(二)各教学单位和课程所在教研室应在开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任课教师提交的多媒体课件内容纲要、多媒体课件、课件使用说明和教案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合格后纳入多媒体教学课程管理体系,优先安排多媒体教室;对于终审不合格的多媒体课件,不予安排多媒体教室。
(三)教务处要不定期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组织专家对多媒体课件进行评价。对不合适的、虚假多媒体课件,以及课程不适合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的,应令其修改或停止使用。
(四)教师对教学内容有重大修订的课程,应及时对其多媒体教学的各环节做相应的调整。
(五)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室使用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因违章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设备维护与管理。多媒体教室管理部门要根据教师教学需求,提供多媒体教学所必需的系统软件和支撑平台。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将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相关知识编写成册,发给教师,以便更好使用多媒体的教学工具。
第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多媒体教学课件质量评价标准|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二: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表|请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