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各级立项教材的管理工作,确保立项教材编写和出版的顺利进行,使之成为精品教材,特制定外交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主管部门
我院教材建设工作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教材立项申报、结果通知,科研处负责中期检查、资助经费管理和出版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立项条件
(一)凡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的我院教师,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各级教材立项。
(二)已有全部课程讲义,并经过1-2轮的教学试用过程。
第三条 立项程序
(一)凡教材立项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教务处。
(二)院级项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国家、市级和院校合编教材立项项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汇总上报。上报时,需经过主管院领导审批,院长办公室签发上报文件,然后报送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
第四条 项目管理
(一)教务处接到教材立项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之后,应立即下发书面立项通知书给各项目负责人。
(二)接到项目通知书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展开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立项项目。
(三)立项教材进展中期(一般为一年),项目负责人要接受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项目负责人按一式三份提交到教务处、科研处。
(四)立项项目的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物——教材。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两本到教务处,一本教务处存档,一本交科研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教材出版后,国家级、市级以及经过实践检验合格和有关专家评审确认优秀的院级教材,学院要给予表彰、奖励、选用和推广。
(六)教材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按项目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来编写和出版,各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和内容。如确实需要变更教材名称,而且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已经达成共识并签定正式出版合同的,须由签约双方提交书面报告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助经费属于编写补助,而非出版补助,主要用于收集资料、外出调研和编写过程中必要的劳务支出(如复印、打印、校对、抄写等)。
(三)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一份与出版社签定的正式出版合同之后,即可起用资助经费。
(四)项目启动前期,可以使用下拨资助经费的50%,中期总结提交后可以使用30%,项目结项报告和成果上交教务处、科研处(一式两份)后可以使用 20%,报销项目一律按财务处有关制度实报实销。
(五)项目负责人须经科研处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才能到财务处报账。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