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监控,成立教学督导组、推进听课制度改革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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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的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教学评估打下更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有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继续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对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精神,并参考其他高校的成功经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成立教学督导组,推进听课制度的改革。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聘任部分离退休老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对我院各教学部门的本科教学课程实行听课督导。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我院八个本科教学单位的课程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听课,对我院重点建设的课程、青年教师的课程、拟申报教学质量奖的课程、课堂教学评估未合格的课程等等,予以认真的考察评估,提出具体的改进课堂教学的意见,并为我院评定教学成果奖、评定职称等工作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组长由聘任的老教师担任,同时作为督导组的召集人。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每学年应就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向教学指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应为2—4课时,听课工作按课时给予报酬,每课时统一定为100元,由教务处每月编列报表报财务处,由我院教学改革经费中支出。
第五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组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初步定每学期1000元。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初步定为5—9人,每年聘任一次,可以连聘连任。第一批聘任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经离退休工作处推荐并经院领导批准,确定为钱崇信、金锡权、刘文宗、王德仁、陈钧生、潘玉江等6人。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与我院原来实行的各部门领导的听课制度并行不悖,原听课制度仍继续实行。
以上决定已经党委批准,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