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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民商法经典案例研习(一)

一、主要完成人介绍

本项教学成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民商法教研室的何颖来老师完成,并由该教研室主任潘皞宇老师进行课程方向和实战训练上的把控。

在教学上,主要完成人何颖来老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为253课时/年。其于2022年获得外交学院教学管理及改革青年项目“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民商法实践类课程中的应用”的立项(2023年5月结项);2024年获外交学院教学管理及改革青年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背景下国际法诊所的模式探索”的立项2025年6月结项)。2023年主编出版教材《民商法审判前沿(第一辑)》,用于该类课程,本系列教材第二辑《民商事审判实务》(编著)也已于2024年12月由中国法治出版社(原名:中国法制出版社)出

在科研经历上,主要完成人何颖来老师于2020年12月被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聘为副秘书长、专家理事,于2023年被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聘为专家理事,2024年加入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于2023年受最高人民法院法研院的邀请,成为“灯塔计划联合研究专家库成员”,并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进行了联合项目研究目前以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已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性批示(批示等级:副国级),成为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性“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的复审专家。主要完成人于2021年成功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获得青年项目立项,并已完成该项目研究,于2025年3月结项。主要完成人于2023年参与编写《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负责司法解释部分条款理解与适用的写作,该书已于2024年2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此外,主要完成人近几年共计发表CSSCI中文论文5篇,带领学生发表英文论文9篇。

在课程思政方面,主要完成人于2021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22日参加清华大学举办的高等院校“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能力提升专题研修项目;并于同年7月-8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的“深化课程思政建设,提升高校立德树人成效”专题培训。就课程思政经验交流方面,课程负责人主持了2021年12月由国际法系举办的“法学教育课程思政方法”研讨会,并和与会专家进行了经验交流与分享。

二、教学改革的成果总概

本项教学改革的成果为复合型成果,主要由一本教材、一本编著和五篇由主要完成人指导学生发表的英文论文,以及一份副国级肯定性批示组成。

1. 教材、编著出版

主要完成人通过在课堂上和课堂外对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类实践型论文写作的指导,学生已经可以在掌握个案分析方法论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类案分析。由主要完成人在课程改革后着手主编的《民商事审判前沿(第一辑)》(教材,何颖来主编,2023年11月出版)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编著,何颖来主编,2024年12月出版)这两本教材和编著中的案例梳理均由往届选课学生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类案分析法协助主要完成人共同完成,这不仅仅是该类课程的参考教材,也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类案分析法等复合型教学方法在民商法实践类课程中进行创新应用的成果。

2. 论文发表

同学们在学习该课程后,于期末提交的部分优秀的类案分析结课论文,经主要完成人在课后一对一指导和多次修改后,多篇论文在英文期刊予以发表:

1) 《论特殊主合同项下保证期间的计算问题》,发表于Academ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Social Sciences(ISSN: 2958-4396);

2)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发表于Scientific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ISSN:2688-8653);

3)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and Education Research(ISSN:2637-6067);

4) 《未来应收账款的确定性规则》,发表于Scientific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ISSN: 2688-8653);

5)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兼论民法典第537条的解释路径》,发表于Frontiers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ISSN: 2710-0170

3. 副国级批示的取得

该份批示的研究基础,源于在运用类案研究方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主要完成人发现了某专题项下数据的异常,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攥写了一份1.2万字的研究报告呈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得到肯定性批示(因内容和批示证明件均涉密,无法公开提供)。该项批示也体现了类案研究方法重大的实践意义与实践价值。

4. 学生选课和课堂评分的变化

在教学改革后,该类课程学生的选课热情和课堂评分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此项教学改革方法于2020年开始在本科案例实践类课程《民商事法律实务及案例研习》中予以运用,在这五年的教学过程中,同学们对该课程的教学评价颇高,最高一年的教学评分达98.68分,平均得分为94.64分,远超本校同类别法学类课程的平均教学得分。该课程的选课人数在教学方法改革前后也发生了变化,2020年主要完成人刚接手该门选修课时,选课人数还达不到开课数量;但是,自2021年开始该门课程每年选课人数均在50人以上(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每年招收学生约60人左右),这一现象足以显示学生对教学改革后课程的支持程度。

此外,学生在结课或毕业后,也常给主要完成人留言,评价该课程方法论的实用性与课程本身的价值,常言非常有益于其职业生涯。

三、教学改革的主要方法与内容

主要完成人自2020年接手课程开始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各大高校对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应用教学经验,特别研究了北京大学《民法案例研习》课程、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法案例分析》课程等法学院校的民商事案例类课程的教学模式。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院民商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模式,主要完成人对该类课程进行了如下改革升级:

1. 教学方法的改革升级

在教学改革后,课程主要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类案分析法等复合型教学方法为导向,结合每一个请求权的基础检视程式对经典案例进行专题式的分析和讲授。为了让学生从文本中自己发现文献抑或是判例之间的联系,自己做出推断、释义和评价,课程主要完成人总结了一套复合型教学方法运用于该课程中,并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

第一,方法论的根本改革。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主要完成人摒弃了以往以知识点为导向的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教学模式,开启了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为主导,以方法论为导向的专题式教学模式。以往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民商事案例研习时常用的方法,但是这个方法需要学生掌握各种法律关系的基础理论,所以进行教学时必须以法律关系为主题进行一个又一个法律关系的学习,更为注重知识点的讲授,毫无方法论可言。但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独特的检验顺序与方法,适用该种方法不需要法学初学者对每一条法律每一个法律关系都铭记于心,只需要记住检视顺序进行一一探查即可全面得出结论,更加符合教学的需求。

第二,课堂讨论方式的改革。以往在课堂上对于经典案例都是口头分析讨论,但好记心不如烂笔头,课程改革后,主要完成人开始注重学生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并对每一个课前布置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和回复。经典案例通常较为复杂,请求权较多,只有依靠文字记录加分析的形式才有可能将所有请求权基础理顺,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练习是必不可少的。主要完成人会请每一位同学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堂上进行分析思路的交流,小组交流后再选取最优分析思路进行全课堂交流,通过这样的交流后,同学们方可知晓自己的分析报告相比于其他同学而言有哪些请求权基础及其构成要件是没有思考到位的。

第三,方法论的复合叠加运用。类案研究方法的创新式加入。在运用请求权基础解决个案问题的基础上,主要完成人又创新地加入了类案研究方法的教学。目前我国的司法实务人员在碰到疑难案件时,通常都会使用类案分析法,也就是对过往相似案件进行司法裁判的研究,从而得出一个最终容易被主流司法实践认可和接纳的案件分析结论,熟捻这项技能,能极大提升我院学生法学类就业的竞争力。

2. 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改革后,本课程选取的专题式讲授知识点,均是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新增或变更的请求权基础。方法论的讲授不能大而空,必须结合具体的请求权基础法条展开,这样学生才能在具体知识的学习中感悟方法论的魅力。课程在选取专题式讲授知识点的内容时,为了让学生了解一个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演变历史,特意选择《民法典》颁布后新增或变更的请求权基础法条作为范本,使学生在学习方法论的同时,也能理解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如何影响立法与司法的。

此外,课程在内容设置上还采用了三阶段的渐进式教学策略,使得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可得循序渐进:

第一阶段,方法论的初步掌握阶段。在该阶段中,课程所采用的案例都较为简单,均基于单个请求权基础法条的分析就可得出最终结论。这样控制难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刚接触到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时候,可以将目光聚焦到方法论的运用上,通过简单而经典的案例对方法论的使用步骤进行充分掌握。

第二阶段,方法论的熟练运用阶段。在经过第一阶段大量基础案例的训练后,此阶段将会运用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司法裁判案例,让同学们进行分析。这些案例的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同学们在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出与解决纠纷有关的信息,且这些案例通常需要结合几个请求权基础法条才能得出最终的案例分析结论。

第三阶段,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论进行研究的阶段。熟练运用方法论不是最高境界,熟练运用方法论后还能发现现行法在司法适用上的不足,才是案例研习的最高境界。因此最后一个阶段,课程选取的案例往往都是实践中存在裁判分歧的案例,也即在这些案例中对于同一个法条的理解适用,各个法院认识不一,没有得出统一的适用结论。这些案件将会引导学生思考某一个请求权基础法条中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并需要学生基于此分歧点查找大量相关的案例和文献,并寻找域外法的相关资料,通过研究,最终以个案或类案分析论文的形式得出自己认为正确的请求权基础分析结论,这也是本课程为同学们设定的学习目标,且课程最终的考核形式就是提交一篇裁判分歧下的案例分析论文。

3. 课堂形式的丰富化

从专业技能运用的角度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和类案分析论文仍然属于纸上谈兵,让学生模拟庭审、加强实战经验亦是民商法实践类课程存在的意义,因此本课程于2020年已经开始加入模拟法庭的实战训练。这一课堂形式的加入,能把实践与理论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解决本科生在毕业后仍不懂实务操作过程的痛点。

4. 思政元素的加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课程思政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课程思政目的在于把思想政治的教育引入其他非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以专业课为载体,以立德树人为目的,从而将学习专业知识与引导价值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传统的民商法学思政教学特别容易流于空洞,而民法的根基在于解决实际问题及处理案例,因此“民商事法律实务及案例研习课程”探索将案例教学与思政内容相结合,通过展示真实存在的疑难案例,引导学生结合法律规范探究妥当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在具体法条无法解决问题,需要用到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进行分析时,使学生能够深入体会、理解并把握和应用这些思政要素,深刻理解并领会平等、自由、公平、诚信这些法律价值应当如何实现于社会实践。

四、教学改革的效果

目前,经过课程的讲授,学生的理论知识已能在实践场合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教学方法所预期达到的教学改革目标,即:帮助学生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商法思维、培养学生精确寻找和分析请求权基础以及考虑相应的抗辩事由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查找并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践中疑难案件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查找文献资料和法源(包括重要判例)的收集检索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法学文章和案例分析类论文的写作能力。

负责人针对上述教学目标,配套设置了该课程的考核办法:由同学们在期中和期末提交自选主题的案例分析报告、模拟法庭书状以及案例分析类论文。从案例分析报告的前后对比看,学生们从一开始不知如何分析一个案例,或常有遗忘某些请求权的适用,到结课时可以把一个案例全面且不予遗漏的进行分析,实为本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最大的成果!从类案分析的掌握情况看,学生已经可以在掌握个案分析方法论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类案分析。

从学生的角度看,对这一研究方法和研究能力的掌握,不仅有利于继续深造的学生在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学习,也将提高就业学生的综合竞争力:现在不仅法院在招聘时着重强调案例学习与个案/类案的检索与分析能力,各大律所亦希望面试人员能运用最前沿的法学方法论对疑难案件进行研究与分析。

从社会实践的应用角度看,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过程中搜集到的司法数据和疑难问题点,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类案分析方法等复合型研究方法加以研究后,形成的研究成果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该研究成果所呈报的问题已于法院系统进行层层落实。

五、《民商法经典案例研习(一)》教学成果支撑材料


1. 《民商事审判实务》(编著)




2. 《民商法审判前沿》(教材)




3. 论文:O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Term of Suretyship under Special Principal Contracts, 《论特殊主合同项下保证期间的计算问题》,发表于Academ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Social Sciences(ISSN: 2958-4396);



4. 论文:The Legal Effect of the Preliminary Contract,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发表于Scientific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ISSN2688-8653);



5. 论文:Connection between Period for Suretyship and Extinctive Prescription, 《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and Education Research(ISSN2637-6067);




6. 论文:Rules on the Certainty of Future Accounts Receivable, 《未来应收账款的确定性规则》,发表于Scientific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ISSN: 2688-8653);




7. 论文:Legal Effects of the Exercise of Creditors' Right of Subrogation--Annotation on the Interpretation Path of Article 537 of the Chinese Civil Code,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兼论民法典第537条的解释路径》,发表Frontiers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ISSN: 2710-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