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5-16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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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申请免修课程条件:
除德育课、社会实践(或军训)、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以外,其他课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
(一)凡属我院本科第一学位毕业后升入我院第二学位学习的学生,第一学位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标准者,可免修该课程,并获得该课程学分,并参照测试成绩分数段折算学分绩点。
(二)本科非英语专业的语言专业学生,凡参加全国大学外语(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其二外英语课程可有以下三种选择:
1、申请免修二外英语课程,并获得该课程学分,但从免修学期开始,该课程成绩均按合格分60分计,并以60分折算学分绩点。
2、申请该课程的免听测试,即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学期起,不参加该课程的修读,但必须参加该课程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其各学期的学分获得以及学分绩点的计算一律以本院课程考试成绩为准。
3、不申请免修,继续修读该课程,其成绩按本课程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并折算学分绩点。
学生做出选择并获得批准后,不得中途变更。
(三)不属国家或省市统一水平测试的课程,如果学生已在其他高等院校或相应水平的正式教学机构修读过,成绩达到及格标准者,上报教务处并获得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但需参加我院该课程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其学分的获得和学分绩点的折算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准。
(四)体育课免修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报批手续:
(一)凡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开学的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提交证书复印件时须提供原件供查验;若提交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原学习院校公章)。逾期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二)《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经学生所在系主管教学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另一份(同相关材料)转该课程任课教师所在系办公室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四)教务处按本规定第一条中有关规定在学生学历表中登记学生免修课程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