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选修、授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5-21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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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关于专业(非语言专业)必修课程的选修
(一)专业(非语言专业)必修课程不允许非本专业学生进行跨专业跨年级选修。
(二)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本专业学生(必修)与非本专业学生(选修)分班上课,但选修该课程的非本专业学生不超过20人(含20人)时应合班上课,当非本专业学生超过20人(不含20人)而需要分班上课时,应听取该课程任课教师对此的意见。本专业学生与非本专业学生合班上课时不能以此为理由降低该课程的专业授课标准。
(三)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在让非本专业学生选修时若有先修课程,需要任课教师事先提供先修课程名单,建议非本专业学生在修读完毕所规定的先修课程之后再选修该门课程,不能以未曾修读过该课程的先修课程为由来降低其专业授课标准。
第二条 关于专业(非语言专业)限选课程的选修
(一)专业(非语言专业)限选课程允许非本专业学生进行跨专业跨年级选修。
(二)专业限选课程原则上本专业学生与非本专业学生合班上课,但选修学生人数超过90人(不含90人)时可分班上课。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也可根据大教室有限等原因对选修人数低于90人的课程进行分班。
(三)每门专业限选课程在让非本专业学生选修时若有先修课程,需要任课教师事先提供先修课程名单,建议非本专业学生在修读完毕所规定的先修课程之后再选修该门课程,不能以未曾修读过该课程的先修课程为由来降低其专业授课标准。
第三条 关于任选课程的分班
(一)任选课程允许各个专业的学生进行跨系别跨年级选修。
(二)任选课程原则上应合班上课,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也可根据大教室有限等原因安排分班上课。
(三)任选课程若有先修课程,需要任课教师事先提供先修课程名单,建议学生在选修该课程时应先修读完毕所规定的先修课程再选修该门课程。
第四条 关于同一专业第一、第二学位必修课程的合班
同一专业第一、第二学位的必修课程,若两个学位学生人数不足4个教学班(每个教学班以20人左右计算)应合班上课,达到4个教学班可将两个学位学生分班上课。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也可根据大教室有限等原因安排分班上课。
第五条 必修课的选修
(一)学生必须在本班级开设的必修课堂上课,不允许在非本班级的平行课堂上课,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获得成绩无效。
(二)外语类必修课不允许非本班级学生进行跨专业跨年级选修。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院教学指导委员会。